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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相爱,又何必逃避,她未必就能束缚你的自由,是你自己太过敏感。”
他说:“我不想想起她,可是,越不想想起她,就越想起她。我总是想逃离她的身边,但是一旦看见她就在那儿,我又会窃喜和心安。尽管我总是在内心极力否认,但是那种情绪一旦过去,我便清醒的认识到,我一直都在等她追上我,我一直都希望她在我后追着我,然后等我再一次抛弃她。这样猫捉老鼠的游戏中,我已经分不清究竟谁才是被捉的老鼠,谁又是纵容一切的猫。我因为她,变得如此懦弱,如此卑鄙,如此狼狈,在她的面前,我永远只是奴仆。我对她的感情,即使曾经有爱,现在也只剩下恨和难堪了。人生并不只有爱情,还有很多东西,支撑着我们的生命,阳光,骄傲,尊严,自由,还有无拘无束的快乐。我不想带着镣铐被爱情拥有,我只是想,走在阳光底下,做一个自由的流浪者。”
程烨,是不是也是这样想的呢?当爱情变成一种难堪,又是谁在欠着谁,谁在伤害着谁?
v天涯v最新更新:2014012421:14:17
我的身子一天天好起来,却再没恢复成以前的样子,神谷说,我这次元气大伤,必须得好好调养。弗吉尼亚修女是个非常好的人,她的年纪并不大,甚至可以说是年轻,但是她的唠叨功夫,让我叹为观止,而她的热情,就是沙漠里的一把火,并且有越烧越旺的势头。
可能是被程烨冷落惯了,突然有这么一个人这样对我,我一开始并不适应,但是如果不接受她的热情,我又会有一种辜负人心的罪恶感。好在神谷很是善解人意,每次都能把弗吉尼亚修女糊弄走。
约翰教父我只见过一面,他的样子很平常,正是因为这份平常,所以才更得常人亲近和信赖吧。他似乎是不苟言笑的,我向他问候的时候,他也只是对我说了一句:“愿主保佑你。”但是,我却非常快乐,我想,大概是因为我被祝福了吧。
日子就这样平平淡淡的过,我在这儿几乎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一日三餐,都是和他们一起进行的,这儿的人并不多,我也没有多少精神与人打交道,只是她们做饭的时候,我会帮忙。我会做西餐,甚至西餐比中餐做得更好,我炖汤也是非常好的,因为程烨平常工作非常忙,应酬也多,在外面多是吃中餐,我想给他换换口味让他有胃口一点,于是就千方百计弄着各式花样,甚至特意去西餐厅跟餐厅的师傅学过一段时间。每次他把我做的饭菜吃完,我就非常的开心。他有的时候吃完会说,你除了会做菜,还会什么。我就是这么无能,结婚前,除了学习好,什么都不会,结婚之后,除了爱他,为他做菜、等他,什么都不会。以前,我还觉得自己就算什么都不会,至少这方面我还是胜过别人。后来,看他在各色人中周旋我才知道,他从来不缺少仰慕者,想为他做饭的人,多的是。我不过是借了婚姻的便利,所以才能有这个机会为他做这一切,不是他应该感谢我,而是我应该感谢他至少愿意娶我。
养病的时候,我开始抄写《圣经》。有些来教堂的人,会请求带一本《圣经》回去,有书局出版的精装版,也有义工或者虔诚的教徒亲手抄录的手抄本。我反正也是闲着,于是便抄一抄,一方面为教会做点事,另一方面,也有静心养神的效果。
有的时候,抄着抄着就睡着了,睡着的时候,也会开始做一些好梦。我以前每天晚上都是一片困苦,梦里不得安宁,现在,可能是因为心境平和了些,所以梦里也会有些许快乐的时光,那些时光里,有我尚且年少青涩时的幻想,有一家人和乐融融时的温暖,虽然清贫,却也开心,还有那些迷梦般的午后,白色的窗帘被风吹得飘扬起来,窗口有一个画一般的少年。
我的房间很小,但是采光效果很好,风从窗边路过,撩得书页哗啦啦的响。有时,午后一梦方醒,总有一种不现实的感觉,心,不知飘在何处,那种平和之下,我不知自己到底在寻找什么,也许我知道,但是我不愿意去深究,我宁愿糊涂。
偶尔,我也会出去走一走,听那些唱诗班纯洁通透的声音,发出对上帝由衷的赞美和对人世爱与希望的信任。庭院里栽种的有一些花,园圃很是整洁,拙朴的篱笆护住一方灿烂,海蓝色的鸢尾,金黄色的向日葵,一种是沐浴月光开在墓园里的花,引导逝者向着天堂而去,一种是立在天光下向阳而生的花,永远绚烂鲜活,鼓励那些失去信心的人放下灰扑扑的过往,向着阳光微笑,永不言败,活出自己的璀璨人生。
神谷还没有走,我不知他为何还在这儿盘旋,也许他自己也正在寻找答案。他白天的时候在这个城市流浪,晚上的时候,他便回到这儿。有时,向晚之际,他会携带一身风尘回来,将晚霞踩在脚下,有种浪子归来的忧悒和倦怠。微风吹过,花朵舒展,他便靠在树干上,安静地画画,像一个孤独而深邃的画梦师。教堂里面偶尔传来诵读诗歌的声音,有读《圣经》的,也有读叶芝的《当你老了》和阿多尼斯的《我的孤独是一座花园》的,那个时候,他就像中世纪的欧洲大教堂里的宗教油画:离天堂很近,却向往人世;离人世很远,又不在天堂。
有一次,他刚开始画,我们便听见一个女孩的声音,那个女孩的声音很平淡,却有一种对爱情的眷恋和对生活的期盼,她读的是勃朗宁夫人的十四行情诗:
我看见,那欢乐的岁月、哀伤的岁月——
我自己的年华,把一片片黑影接连着
掠过我的身。紧接着,我就觉察
(我哭了)我背后正有个神秘的黑影
在移动,而且一把揪住了我的发,
往后拉,还有一声吆喝(我只是在挣扎):
“这回是谁逮住了你?猜!”
“死,”我答话。
听哪,那银铃似的回音:
“不是死,是爱!”
他的头颅高高地扬起,似是在追寻那爱情中的声音,又似是在聆听主的教诲。风吹起来,将他手中没有抓牢的纸页吹起来,在空中飞旋一会儿,然后落到了我的笔记本上面。
那张素描纸上,是一个容颜栩栩的女子,她穿着雪白的婚纱,手里是纯白的玫瑰,她的唇美艳,血汁饱满;她的眼深邃,黑光流转;她的脸容娟好,酒窝微嵌。她的身边没有人,但是你一看就知,她的微笑是为身边的人而发的,只有被人爱着,才会有这么幸福的微笑。
那是我见过他所有的画当中唯一的一幅工笔肖像图。他在一首情诗的时间,画出一个梦想。
我有些为他悲哀,公主是公主,王便是王,你可以拥抱公主牵着公主给她怀抱,你却只能拜倒在王的脚下。你有你的骄傲,她也有她的骄傲。
那时,正是夕阳与云朵暧昧。的时候,画上的女子从远方走来,向着他走来,独立而美艳,向着他走来。她没有走近他,她就站在离他不远不近的地方,刚刚触摸得到,却不可以挽留,不能一把拥在怀里。
那个女孩,高挑,干净,有一双乌黑的眼眸和流丽的长发,长得妧媚不可方物,比我之前见过的所有女人都要美,表情却很冷漠。她站在那儿,双手插在灰色的风衣里,像是秋天爽朗明澈的天空,有一种孤独而大气的美。她的身后,巨幅蓝天背景将她的轮廓衬得萧肃寂落而又风姿飒杳。
神谷就站在那儿,闭着眼睛闲适慵懒地靠在树干上,嘴唇微微翘起,是一个微妙的弧度,介于嘲讽与亲吻之间。他黑色的风衣衬得他的皮肤呈现出一种透明的苍白,他的眉关轻轻锁着,似是在犹豫和轻愁:今天要去见心爱的恋人,该送她一束什么样的花才好呢,什么样的花才能不会愧对她的美丽?
她就站在他的面前,静静地看着他,一动不动。茂盛的树冠为他们撑开青绿屏障,恰好适合别人偷窥,却又不能走近打扰。
她就那样凝视着他,以荆棘的姿态,开出玫瑰的妖娆,安静而骄傲。
他们在一个时间,站在两个世界,一个聆听,一个凝视,一般情浓,两处相思。
我坐在窗边,抄我的《圣经》。
不知过了多久,我闻见一阵香水味,没有任何侵略性的诱惑和旖旎的暗示,有一种谁都无法模仿和模拟的独特,说不出的风情才是最好的风情,不是么?
“不必了”她拒绝,我把那张画递给她,她没有接。她摸了摸自己的脸颊,道:“很漂亮,但是不是我。”
我知道她不是对我说,她只是想说,所以就说出来了,我永远做不到他这么潇洒和勇敢。
她的恣肆,是一种本能。
我说:“他是个风一样的浪子,风是不会为任何人停留的。”
她看了我一眼,又看向他,声音像玫瑰花开:“如果他是风,我便是山川,如果他是水,我便是河海,如果他是鹰,我便是森林。我不阻止他,我也不会挽留他,我只是让他栖息。有家不回的人才是浪子,无家可归的人是孤儿。他是浪子,不是孤儿,我就是他的家。他总有一天会回来,我会在他知道的所有地方等他,等他老,等他倦,等他无处可依,等他回家。”
我本想问问她:你这样不会一直走一直走,何时才是尽头,哪儿又是你的家?
我没有问,答案就在那儿,没有必要说出来。
她离开的时候,双手还是插在风衣口袋里,走得决绝又嚣张。她从他的身边走过,没有停留,笔直地向前走去,步伐坚定,背影像一个战士。她没有带来什么,也没有带走什么。她的来去,从来都像是一场王的盛宴,在所有的喧嚣中,一个人,俯视众生。
神谷那天晚上也走了,他没有向我告别,带走了我未抄完的那本《圣经》,还有我未写完的一本书。
他给我留了一行字:也许以后都不会相逢,死亡会让我们再见。
第二天早上,我对着空荡荡的房间和庭院,第一次想我的归宿。我不知道外面发生的事情,我在这儿已经住了一个月。
我向神父请求,让我再在这儿停留一段时间。神父答应了我的请求,他没有问我什么。
一个月后,我问神父:还未出生便已死去的孩子,他们会不会在墓地飘荡徘徊不得安宁,上帝会不会遗忘他们,冬天来了,他们会不会受冻?
神父说:不会的,你的孩子便是上帝的孩子,上帝不会抛弃自己的孩子,不会让他们找不到归宿,让他们在外飘荡,天堂是他们的家,他现在很好。
我说:有时候我会做梦,梦见孩子满身是血,他的眼睛都还没长开,向我哭泣,他很冷,也很痛,他怪我没有保护好他。我很怕,很怕看见血淋淋的一片。
神父说:那是因为孩子觉得你们现在的爱还不足以给他足够的安全感,所以他又回到了天父的怀抱。他只是胆小,并不是抛弃你们。等你们真正相爱,并且能够给予他足够的爱与温暖,他就会重回你们的怀抱了。
我在教堂里,看着那些来来往往向上帝祷告的孩子,他们有娇嫩的皮肤和黑葡萄一般的眼睛,他们用稚嫩柔软的童音呼唤自己的母亲,他们叫他们的母亲“妈妈”,他们在耶稣面前祈求上帝的恩赐和护佑。
眼泪如一场潇潇暮雨,将我的人生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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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月过去,转眼已是寒冬。
这一个月内,我跟着教堂里的其他神职人员去做了义工,我为孤儿院的孩子做菜,教他们唱歌,给他们讲故事。我要走的时候,他们会走出来,叫我“姐姐”。可是,我多么希望,几年后的某一天早上,我醒来,阳光底下,有一个小小的身子扑进我的怀里,用齿音模糊的声音叫我“妈妈”。
那天晚上,我在教堂里坐了一晚上,我向主忏悔,我还是忘不了他,我还是爱着他,我要回去,我要回到我们的家。上帝创造了亚当,又用亚当的肋骨创造了夏娃,我是他的骨中骨,离开他,我会死。
上午,我去教堂祷告,并且与他们告别。
我那天来这儿时穿的那件雪纺裙,衣服被弗吉尼亚修女洗干净了,上面还有阳光与清风的味道。那条裙子,我本想扔,免得自己看着伤心,却还是带走了。天气变得越来越冷,前几日还有太阳,昨天便有雨雪的征兆,温度在不断下降,昨天我穿着棉服都还有点冷。
弗吉尼亚修女给我拿来一件风衣,正是神谷那天穿的那件,我穿上太长了,几乎拖到地上去。他的身材瘦长,所以风衣倒不是很大,却也还是空荡荡的,我里面穿的是雪纺裙子,中间套了一件宽松的白色针织毛衣。
“你看起来还是不好,现在简直像是一个吸血鬼,你太苍白了。”弗吉尼亚修女真的是一个很爱唠叨的天使,“你身上没有钱吧,温迪给你留了一些钱,他这个人什么都坏,就是喜欢讨女孩子的欢心。”
温迪是神谷的英文名,就是风的英文单词,倒是很适合他。我不用收拾行李,因为我当时几乎是被神谷抢过来的,什么都没带,钱,手机,衣服,什么都没有,甚至连家里面的钥匙,我都没有。
弗吉尼亚修女从上午叮嘱我,直到她不得不去准备午饭,我保证以后一定每个星期来着这儿和她一起做饭,做祷告,给她带各种各样好吃的,她才依依不舍的离开。
我两手插在衣袋里,这使得我不至于两手空空,又不知往哪儿放,看起来像一个无家可归的失意人。但是,我本就是一个失意人。
我把头发都盘上去,使自己看起来精神点。风吹到脖子里,有些冷,带来阵阵侵入骨髓的寒意。
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么?
我一直走一直走,直到我看见他的脸。
我以前很少到公司里去,除非他让我去,我怕他看见我不高兴,所以我不会主动站在他的面前,拥有一个妻子应该拥有的荣光。
我刚进公司,保安处的人就露出惊讶的表情,接着就开始激动地为我开门引路,我对他点点头,径直向前走去。
就在电梯口,我突然遇见了一个人,她穿着紫色的大衣,黑色半身长裙,白色的高领毛衣,一双奢美的高跟鞋,头发松松的挽起来,侧脸精致。她急匆匆地从会议室那边跑出来,将我一下子撞得坐倒在地上,我痛得说不出话来,她放下捂着唇的手,张大了嘴巴看着我。脸上的表情变幻莫测,脸色惨白。她的眼睛很大,还是红的,有泪水划过脸庞的痕迹,耳边飘着几绺柔软的发丝,使得她看起来楚楚动人,惹人怜爱。
“梅绿开?”她有些怀疑地看着我,似是在试探。
“是,杨小姐,是我。”我扶着墙壁,慢慢站起来。虽然我不喜欢她,却还是对她道:“你要不要擦一下自己的嘴,你的口红晕到外边了,看起来不是很好。”
她一愣,突然恨恨地瞪了我一眼。接着,她又偏过头去看身后,她看向空荡荡的走廊,十分失望,美丽的眼流下泪水。
我站起来,并不觉得有什么,她与我无关。
就在他要离开时,走廊上响起了一阵急促的脚步声。我看见程烨急急地往这边走过来,他走得那么匆忙,仿佛他的爱人就在前方,而他,再也无法忍耐别离。
杨菲一看见他出来,就立即站起来,向前面跑去,言情剧里的经典戏码。
我向他走去,脚下一片冰寒,这才发现,自己的一只鞋子已经被刚才的冲撞给甩到后面去了,我只得去捡,我总不能光着脚去见他。
我向前走了几步,弓下身子去捡,那是一只黑色的高跟鞋,是程烨给我买的,因为我的脚比较小,是他对我全身上下唯一比较满意的地方,所以我生日的时候,他都会给我买一双鞋子。
我弯腰,把鞋子拿在手里,脚似乎是扭到了,我揉揉脚踝,正要穿的时候,程烨已经从我身边过去了。我刚想喊他,他已经像一阵风一样向前走过去了。
我想喊他,他已经到了楼梯的转角处,他的背影颀长挺直,我没有喊他,我想,他是去追杨菲了吧。既然我永远都阻止不了他,我为什么还要总是挑战这种毫无意义的事情,那是自取其辱,我还是去他办公室里等他。
我穿上鞋子,正要走的时候,突然一只温暖而熟悉的手紧紧地握住了我的手,他握得那么紧,我的心似乎都被扯疼了。
我转过身来,看他,微微一笑,“不好意思,我没带家里面的钥匙。”
他没有说话,只是用他那双漂亮的眼睛盯着我,我想他是生气了,他的身体都气得微微发抖。我只能深吸一口气,将袋子里的手帕掏出来,然后递过去,尽量心平气和道:“你的嘴角有口红,你要不要擦一下,等一下你的下属看见了,会不好。”
他的眼里又燃起与那个雨天一样的光,黑阗阗的眼死死锁住我,我总是学不乖,明知道哪儿是他的逆鳞还要不怕死的往刀口上撞,尽管我知道我这回并没有做错,但是还是惹他生气了,他的阴戾总是来得莫名其妙。
我收回手帕,垂首道:“好吧,随你吧。”
“你怎么不死在外边,你还回来干什么?”
他突然朝我大声吼,我被他的吼声几乎震晕了。身旁有员工经过,被吓得身子一抖,立即跑远了。
我不知道我应该说什么,因为有很多都可以说,“我爱你”“我想你”“我离不开您”“我舍不得你”“我只有你了”“我原谅你了”“你是我的丈夫”“我想家了”“我从没有想过要离开家离开你”“我只是在外面散散心”“。。。。。。”
我说不出口,最后只是瞪着眼睛看着他,轻声道:“我要回来。”
他一下子把我拖到他胸口,他的力气是那么的大,我几乎是被他提起来的,他又比我高上很多,我只能仰望他。
“我想回来。”
很久过去,他还是抓着我的手,公司里的员工远远看见都躲开了走,不敢过来劝,他生气起来无人敢劝。
我与他商量:“你要是生我的气,我就回去,我在外边等你。”
他的脸冷得像块冰,有些扭曲,很久,我的手都被他握得麻木了,我才听见他沙哑低沉得不像话的声音:“你怎么瘦成这样?”
我的鼻子一酸,赶紧低下头去,两颗眼泪直直地掉在地上。
因为这句话,我原谅他所有的错,我一把抱住他,他一把抱住我。
我也想问他:“你怎么也瘦成这样?”
可是,我没说,我只是使劲地抱住他。
“饿不饿?”他放下我。
“嗯,我走了很久,把钱都花光了,中午还没吃饭。”
“去吃饭。”
“好。”
“你不是说要帮我擦口红,怎么还不动手?”他突然问我,直直地看着我。
我愣了一下,反问道:“你要我帮你擦么?”
他刚缓和的脸色又阴沉起来,我瑟缩了一下,他突然又把表情放柔和,“你是我的妻子。”
“哦”我拿起手帕帮他擦嘴角的口红,我把用过的手帕紧紧攥在手里。
“你觉得脏?”他问我。
“我。。。。。。”我低下头去,却还是没把手帕放回口袋里面去。
在他的眼中,简单和愚蠢是划等号的,甚至,简单更可恨,因为她们本来是可以变得聪明的,但是她们安于现状,很不幸,我便是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人,所以,他总是一眼便让我暴露无遗。
“你为什么不问那个口红是谁的?”
我攥紧手里的手帕,道“算了,我能怎样。”
他用恨铁不成钢的语气对我道:“你是我程烨的妻子,怎么就这么不争气。”
“抱歉,让你失望了。”
“你能不能不要总是这样,除了对不起,你就不能对我说些别的吗?”
我很无奈,只得道:“我知道那是杨菲的口红,因为刚才我看见她了,但是我能怎么办,我除了是你的妻子之外,什么也不是。”
他看着我,眼里闪过震惊和一丝歉意,嘴唇抿得紧紧的。
我看见他这样,心里难受起来,对他微微笑道:“没关系的,我把手帕丢掉了就是。”
不远处就是垃圾桶,我朝他一笑:“你等等我”,然后把染了口红的手帕扔到了垃圾桶里。
他走到我身边,牵起我的手,我惊讶地看着他,这是以前一直没有过的事情。我想抽出手来,他却把我的手使劲一捏,我咬了一下牙,道:“我的手很冰。”
“我知道”他的语气凶巴巴的,但是又不是生气。
“总经理好,夫人好”路上员工一直偷偷盯着我和他看,他看起来有些烦躁,我道:“要不你还是放开我吧。”
他踢了一下栏杆,狠狠瞪了我一眼:“你闭嘴。”
我不再说话,只是像个犯错的人被他拽着往外走。
v十年v最新更新:2014012421:15:31
走出公司的时候,外面已经飘起了鹅毛大雪。
“好大的雪”我有些开心,我很喜欢雪,不过很冷。
“你怎么穿的这么单薄,像被虐待了一样。”
“我没有其他的衣服,他们把我自己的衣服给了我,我将就穿一下还行,可以御寒。”
“这件衣服是谁的?”他突然停下来,问我。
“。。。。。。”我这个人,从小到大,很少撒谎,因为我的谎言总是很容易被戳穿,太拙劣了,而且不能自圆其说。对他撒谎,我却是因为不敢。
他没再说话,只是开始剥我的衣服,他也不管这是人流集中的大街。我冷得发抖,他一把将我抱在怀里,用他的大衣裹住我,温暖舒适。他是天生的衣服架子,人又高,穿上竖领大衣,非常的英俊挺拔,像行走在街头的英伦贵族。
他把那件衣服卷成一团扔进了垃圾箱,我埋头在他的胸口,笑得像只狐狸。
“你想吃什么?”他关上车门,问我。
“随你吧。”
低缓的音乐在车内轻轻响起,是陈奕迅的《十年》。
我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看着他的侧脸,突然就有些悲伤,道:“二十年了啊。”
“什么二十年?”
“我们从认识到结婚啊。”
车子猛地停了下来,我顿时醒了过来,赶紧道:“不,我说错了,是十年了。”
“什么十年?”他转过头来,不解地看着我。
我一愣,脱口而出:“咱们结婚啊。”
他也是一怔,脸上很不自然,转过脸去:“没有十年。”
我这才回过神来,距离我们订婚有十年了,我们结婚,却才是七年。
“都说七年之痒。。。。。。”说到一半,我又闭上了嘴。
他重新发动车,我看看他的脸色,不是太糟糕,鼓起勇气问他:“你的伤有没有事?”
“什么伤?”
“就是上次。。。那个。。。在车子里。。。”
他的脸顿时阴云密布,我胆战心惊,急忙问道:“该不是真的很严重吧,有没有碰着旧伤口,会不会有后遗症,我看看。”
他又是一个刹车,警觉地问我,目光像一只狼,“你怎么知道我的旧伤口很严重?”
我正想着怎么组织语言,他的目光就逼过来,“不要欺骗我,你没有那个本事。”
我一急,顺口道:“我摸到的。”
他不相信,眯起眼,哼笑道:“摸到的,嗯?”
他的声音,让人无法抗拒。
我的脸烫得要烧起来,使劲点了点头。他只要使出一点点手段,我便像个初尝爱情滋味的懵懂少女,对他这样久经沙场的毫无招架之力。
他俯过身子来,贴近我的脸庞,在我的耳后吹出暖融融的气,,像个恶作剧的少年,低低笑:“什么时候摸到的,嗯?”
我的头完全低下去,躲又躲不开,只能紧紧闭着嘴巴,脸红得不像话。
他没有再逼我,只是得意地看着我,嘴角微微翘起,没有平常半分冷酷的模样。他对这样的游戏,乐此不疲。
他最后带我来的,是一家火锅店。他其实非常不喜欢吃火锅,因为吃完火锅,全身都是火锅味,整个人像是从汤锅里面涮出来的一样,但是我却非常喜欢。
大学的时候,我们学校里面有很多特色火锅店。周末的时候,便会和朋友同学一起去火锅店痛痛快快地吃一顿,冬天寒冷的时候,吃火锅是一件非常惬意的事情。我总想在冬天的时候,自己去超市买食材,然后回家煮火锅,我们一边吃热腾腾的火锅,一边看电视聊天。我就是这么容易满足的人,我要的很简单,只要爱和生活。可是,他不喜欢,所以我自结婚以后,几乎再也没吃过火锅。
“怎么会想到来吃火锅?你不是不喜欢么?”
“我今天想吃。”
服务员拿来菜单,他点了一些东西,又递给我。我看他点的,多是荤菜,我便点了一些素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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