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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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晚啊?妳在哪里?」

「我现在走到湾仔。」

「走路?为什么不搭车?」

「我吃得太撑,消消食嘛!」

「我来接妳,好吗?」电话里的声音越发温柔,别人coldcall找客可能不行,这小子大概光凭这声线就能让女客户上钓。

「不用了,我还没老人痴呆到认不得回家的路。」

「没关系,小芬也想吃。不如这样,我驾车来接妳,一起去买?」

「不用啦~不如这样吧!你在街口的7-11等我,我大约二十分钟之后会到,就这样吧!」

「好,我等妳。」

挂了线,吁一口气,阿嗣这家伙可不容易打发。

这两年大概是担心我吧,老是在管我的行踪,连同事们也取笑我:「这专用铃声可真暧昧,还天天准时打电话来问吃饭了没,回家了没,妳不说那是妳老弟,我以为妳偷偷的嫁人了!」其实只不过因为我们买了张学友的集锦cd回家,一时兴起大家就选了自己喜欢的歌,然后在其余两人的手机上设铃声。要说暧昧,小芬在我手机上的铃声是<暗恋你>,我在她手机上的是<我等到花儿也谢了>,那我们姐妹俩算什么?

虽然没血缘关系,但我把阿嗣和小芬真心当做自己的家人。我们三个一起在孤儿院长大,都是无亲无故的天涯孤独客,我比他们大几岁,他们从小叫我一声姐,我把他们当亲弟妹一样疼爱。在我大学毕业的那一年,小芬十八岁,按孤儿院的规矩,院童在十八岁,或满十六岁后正式出来工作,就要离院独立。那一年,因为院里装修,修女们不能像我满十八岁那年一样,收留小芬直到她考上大学。虽然也替她安排了住处,但小芬不愿搬家。

「搬了出去,以后我一个人就孤伶伶了。说什么搬家,只有我一个人跟四面墙,算什么家…」小芬含着泪,无助地跟我说。她是越南华侨,当年跟着父母逃难到香港。小芬怕寂寞、怕孤独,在父母意外去世之前,她一直是父母捧在手心的宝贝。我笑了笑,下定决心:「只有一个人,就不是家了吗?那来跟我一起住吧!我们姐妹俩,就是一个家。」

刚毕业的我,其实也在为找住处烦恼,香港的房价高,住屋的支出十分高。我手上的钱不多,刚开始工作的收入也不高。小芬手上有父母留下的小量遗产,还有离院时神父修女们凑出来给她的一点钱,不过她还要上大学,应该尽量把钱留在手上。我当时想,反正租一间房子,住一个人跟住两个人的支出其实一样,跟我挤一下就好。

阿嗣忽然蹦出来,道:「也算我一份好吗?不用担心,我上班两个月了,手头上也有点钱,我们三个人凑合,就可以租大一点的房子。还有跟我一起住,将来打蟑螂之类的,就有男丁出马了。」

我们从小一起长大,以后一起分担房租,还可以互相照应,有什么不好的?于是拍板。

阿嗣摆出一副慈爱的样子,张开双臂,道:「长兄为父,长姐为母,我们一家三口,以后就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小芬,来,爸爸抱抱!」

小芬破涕为笑,啐道:「去你的长兄为父!你明明比我还小!」新三人家庭于是诞生。

阿恒一直不明白我们之间的情谊,他要求我多去陪伴他的父母打好关系,却很多时有意无意的排斥阿嗣和小芬,甚至曾经过分地说:「他们跟你同姓吗?他们是妳的什么人了?你以为人家叫妳一声姐,那就是自己人吗?」sars那年楼价跌至历史新低,阿嗣把数目列出来一看,供房贷比租房划算得多。反正住的钱一定要花,我们于是拍板合资买房。而不愿意跟我一起存钱买房的阿恒,一开口就是小心眼的话:「划算?小芬才毕业两年能有什么钱,首期没给多少,就能占一份,当然是划算!」我当时很不高兴,但还是按下脾气解释:「我们说好,供款平分三份。将来谁要搬走,卖楼的钱扣下首期和供款,无论赚赔余款都会按付首期的比例来分,我跟阿嗣各占四成半,小芬一成。我们是在最低价时买入,基本上只赚不赔。小芬供款的钱跟我一样多,最后赚钱会比我少,你说该是谁占了便宜?」

那个房子当年八十几万买入,现在市值200万,我们也不再是当年刚踏出社会的新鲜人,早就可以独立搬出。可是,我们谁都没想过要卖房,一直住在一起。在我出国念书那一年,阿嗣甚至坚持先帮我垫资供着房贷,说让我人在外头,手头宽松点,心里就会踏实点。

这本不是钱的问题,让人感动的是能为对方设身处地着想的心意。不过这一点,阿恒也不明白。

三年前,我看大家年纪不小了,也差不多是时候结婚,于是打算由编程转做管理,计划着将来会有更稳定的工作时间去应付家庭需要。公司方面不单让我停薪留职,还资助部分学费。当我兴高采烈跟阿恒说想要出国深造一年,他一口咬定我舍得放下他,就代表没把他放在心上,不管我如何解释也没有用。卒之,我好说歹说,他勉为其难地同意了,然后一直明里暗里跟我闹别扭,我以为事情终于会过去──我跟他似乎永远沟通不良。

我无亲无故,凡事得靠自己,造就了我居安思危,永远停不下来的个。阿恒家里虽不算有钱,不过父母在职而且颇有余裕,所以他没有负担,习惯随遇而安,及时行乐。我跟他的生活理念完全不同,不少人说过,我们好像男女角色倒转了一样。我觉得这也没什么不好,有时我挺羡慕他的轻松,而他也曾经欣赏过我的干劲。

我反省过,是不是我太过强势,在我这种像火车头一样不断往前跑的人身边,让他压力很大?大概是看着我这样子,他的父母多次当着我的脸来唠叨他,说男人应该积极进取一点,趁年轻进修充实自己,拼搏些争取更高的成就。是不是因为这样,让他觉得受到压迫?还是他太过自私,控制欲强,只想要一个听话又不给他麻烦的女朋友?

过去的已经过去,无谓再想,反正这种事永远不会有答案。凭什么两个人分手,就一定得有人有什么不对?只不过是不投缘,只不过是不契合,就是这么简单,不可以么?

我尽过力,结果不行,那就算了。

分手之后,最终我还是转回最喜欢的技术职系,那一年的进修好像是白忙一场,赔了夫人又折兵。不过,随着职位升高,管理的知识可以帮助我管理下属,而且那一年的外国生活,也开阔了我的眼界。分手让我抑郁了好一阵子,结果我因为半夜睡不着,索爬起来工作,那时开发的游戏项目最后大受欢迎,于是我又升职了──这大概就叫做当上帝关上了一道门,就会给你另开一扇窗。

我站起来,拍拍屁股,伸伸懒腰,重新出发。

忘掉砌过的沙

回忆的堡垒剎那已倒下

面对这贲起的荒土

你注定学会潇洒

我一边哼着歌,穿过维园向着跟阿嗣约定的地方走去。正洋洋得意觉得自己的嗓子不比谢安琪差,忽然听到公园行人路旁的树丛传出一阵细微的女呜咽声。

这通道也差不多时候关门了,我放眼看去,虽然还看到有其它人在附近,但都离我颇远。

「喂!谁在里面?」

我向着树丛方向叫了几声,没有响应。我考虑了一下,拿出手机按下警局电话,手指保持按在拨出键上,慢慢走进去。维园始终是市区的公园,树木长得不密也不壮,本躲不了人。我不担心有人会埋伏在树后偷袭之类,只担心撞破什么犯罪现场而对方手上有武器,所以手里一直紧握着手机。

我是受要当「好撒玛利亚人」教育长大的,只要小心注意自己的安全,对需要帮忙的人,我不能视若无睹。

之后,当我再想起这一幕,我后悔的不是去救人,而是那晚穿了高鞋。

该死的变态发明!我这辈子绝对不再穿这破玩意儿!

我拐过几棵长得很近的树,赫然看见一个十六、七岁的女孩子,脖子正吊在一个挂在树杈上的绳圈里!

我吓了一大跳,马上按下手机的拨出键,然后扑过去抱着她的大腿用力向上托,不管女孩子在胡乱挣扎,我重复着大叫大嚷:「救命!救命!有人自杀!这里是维园网球场旁的树丛!」就算外面没有人听到,手机另一头收到我的求救,会尽快派警员到来吧?

那个自杀女孩死命乱扭,嘶哑着声音叫道:「放开我,我要死!」

我骂道:「妳给我停!我不知道妳为什么要去死,不过已经被发现,死不成啦!下来好好说话!」

「我不要!我不要!」

跟这种情绪失控的死小孩没什么道理可讲,我也快没力气跟她闹,唯有有一下没一下地叫救命,希望快点有人跟我分担一下。纠缠之间,绳子断了,死小孩的重量完全压在我身上。我脚下一个不稳倒地,后脑撞在什么硬物上,登时眼前一黑。

之后我隐约觉得压在我身上的人离去了,最后一个念头是:喂!可千万别搞错自杀的是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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