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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睡个一天还能凑合,连着睡两天,就会觉得肩颈绷的难受。

在沙发上和烙饼似的滚了又滚,许涵没睡一会儿就醒了过来。

大概是晚上那顿吃的太咸,许涵嗓子发干。

躺着挣扎了两、三分钟还没能再次入睡,许涵决定起来倒杯水喝,润润喉咙。

现在墙上的挂钟指的是凌晨两点半,正是人们睡的最熟的时候。

许涵懒得开灯,干脆摸黑走到餐桌旁,借着皎洁的月光,拿起桌上的热水瓶往杯子里倒水。

就在此时,他忽然听到门口传来极其细微的响动声。

许涵的警觉性很高,他已觉得这声响不太对劲。他没敢动,端着杯子竖起耳朵细听,就在他专心聆听的时候……

客厅的大门缓缓开了。有一阵阵透着森冷寒意的阴风从门口扑面而来。

虽然门外的人已经尽量小心拉开大门,但这屋子是老装修,大门用了好几年,门上的螺丝早已没了油,就算手脚再轻,开门时仍然会发出一阵轻微的“吱嘎”声。

这吱嘎声,在夜里显得尤其突兀。

三个黑影从半开的大门依次溜了进来,三把短刀在黑暗中泛着寒冷的青光。

许涵愣在原地寒毛直竖,不用多想,他已断定这三人是半夜想要入室行窃的小偷。

大概是被眼下的场景惊到了,许涵感觉喉咙好像有人卡着一般,发不出任何声音来求助。

那三人一进到屋里,立马就注意到有人站在客厅靠窗的桌子旁。

他们与屋主在客厅撞了个正着。

三个小偷大概也是没想到会发生这种倒霉情况,当即在原地愣了几秒。

之后,这三人估计是想破罐子破摔,连躲藏遮掩都懒得搞了,直接举着刀就朝许涵穷凶极恶地扑了过来。

许涵头脑放空,双脚就和灌了铅似的无法动弹一下。

心中“咯噔”一下,只一个念头:

——完了!我命休矣!

作者有话要说:关于文中许涵提到精神病拿刀砍人不犯法的问题在这里澄清一下: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所以精神病杀人、伤人并不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文中之所以这么写是为了表现一个普通小老百姓的随意吐槽写的。大家都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宝宝哦~

☆、初显身手

许涵怔忪地望着面露狰狞,手持匕首朝他相继扑来的三个歹徒,还没来得及闭上眼睛,闪着寒光的刀尖已经向他腹部刺来。

许涵倒抽一股冷气,仿佛呼吸都停止了。

在这一刻,许涵所有的感官像被冻住一般失去了功能。

凶徒们血红的眼睛停留在他的眼前,那样残忍,却那样清晰。触目所及的所有画面顿时都切换成慢镜头,告诫着他死亡已降临。

许涵知道,这将是他死前,对人间留下的最后印象。

不是家人的哭泣,不是朋友的陪伴,更不是爱侣的呢喃呼唤……而是死神残酷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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