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石像,一身书生打扮,舒袍广袖之间带着难掩的自信,眉宇之中透着一股难以揣测的漫不经心,周身气息圆润周密,毫无破绽,双掌藏袖却另他人不自觉的探寻心悸。
那么,游鸿吟版的倾雪阁阁主就是一株冰雪地里的白梅,白色长袍纤尘不染,一头乌发垂如瀑布,仅有一只玉簪插在发间,周身剑意嶙峋,道气清韵,似乎下一秒就将远离尘世,飘然而去。
“怎样,还认得出来吗?”游鸿吟问林灯。
“就连我,都差点问,我们是不是又换了个身体。”林灯道:“你之易容术,堪称登峰造极,怕是不戴面具,仅靠那些妆容,你也能完全变成另外一个人。”
游鸿吟说:“好喽好喽,你再这样夸下去,怕是我就要飘起来了。”他似乎是在开玩笑,继续说:“说不定未来,每个女人都会掌握这种堪比变脸的易容术。哎,你说如果我把这种化妆技术教给朱碧颜,她会不会放弃那个不切实际的理想啊。”
林灯:“……你每次都会有些奇思妙想,不过,总是找我分享是不是不太好,你应该找那李小黑还有什么风观云等等分享才对。”
“你是吃醋吗?”游鸿吟随口开玩笑,他当然知道,林灯只是和他的几个新朋友不太对付而已,虽然他们彼此之间从来没有交谈,不过有时候讨厌人真的不需要太多理由。
“笑话,我吃哪门子醋。”林灯有时候真的被游鸿吟天的丰富想象力打败,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从什么方面突然蹦出来一句不知该如何形容的话。
虽然和游鸿吟交谈的确十分愉快,但是他绝对没有吃醋。
想当年,他也是有很多好友的好嘛。
漠北恒沙酒馆。
要知道在漠北,开一间酒馆并不容易,特别是在沙漠边上。这里一年四季都挂着干燥寒冷的风,水比米贵,而酒自然比水更贵了。
恒沙酒馆最近又来了不少人,掌柜的和伙计早就习惯了,二十年前,漠北曾有一支沙漠部落在附近定居,传说这个部落之人在黄沙之中找到了黄金,但是不等他们将黄金搬出沙漠,把它们花掉,一场突如其来的飓风便将部落的定居地点用黄沙掩埋了。
这钱是最原始、最有效的驱动力,沙漠探险要靠本事,普通民众自然没有这个本事,但是那些蠢蠢欲动的江湖人却有很多自觉身手出众,武艺高强,想来个一夜暴富,从此花天酒地,买地盖房,娶妻生子,走上人生巅峰。
每一年,都会有各式各样的寻宝人来到这里,进入沙漠,然后或者空手离开,或者永远留在了沙漠里。
“哎,又是一批新人。”伙计见多识广,感叹一声。
然后被掌柜的打了一下脑袋:“做生意的人,话少才是不至于招祸上身。”
伙计端起一盘花生米,说:“知道啦知道啦。”
大堂之内,人声鼎沸,无论是附近跑来送货的居民,还是跑来沙漠淘金的江湖客,都打成一片,一起喝酒吃碟子花生米,一起吹牛八卦讲各处见闻。可以说,气氛非常的热闹,完全不似是沙漠边缘的一处酒馆。
大堂角落里,有一张桌子上,只坐了一个人,而众人从他的武器认出来,那位孤独客便是江湖上大大有名的,断肠刀谷明。
为什么大家都会认得他的刀,因为断肠刀十分特殊,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一把刀,造型奇特自然就被认出来了。
谷明来漠北这块鸟不拉屎的地方来,自然是有自己的目的的,当然,不是像那些小丑一般的江湖人去挖金子,他是来杀人的。
杀什么人?
当然是雇主花重金买下的人命。
他不需要知道那人是什么人,做什么的,只要不是武功在他之上就可以。他负责杀人之后,把人头带回去回复雇主,拿到钱就好。
不错,谷明明面上是个刀客,挑战天下用刀之人,但实际上,他不仅是个刀客,还是个杀手,只是他的出手价要比普通杀手贵上十倍,业务并不是非常繁忙。
这次他的目标,最喜欢来的地方,就是这家恒沙酒馆,所以,谷明就待在这里喝酒,耐心等候出手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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