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他怎么会对我这种平凡的麻雀感兴趣,难道是他看出我体内隐藏的庞大潜力吗?冲着他这份无与伦比的眼光我也得签不是?
……
呃,开个玩笑而已,别扔砖。
自认目前状态的自己没什么东西值得他人算计,所以对这男人的动机只能归于他的一时秀逗了。人嘛,一生当中总会做那么几件别人都看不懂,自己也觉得荒谬的事滴!这就是传说中的大脑搭错线。
相信过不了多久等他清醒过来就我什么事了——应该是吧,总不至于为了掩盖自己曾经堕落的品味把我人间蒸发了吧?我只能这么安慰自己了,实在不行,落跑我还是会的嘛,这种所谓情妇合约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只要等我一毕业,我就可以躲得远远的!投奔我四个可爱兄弟的怀抱!哼哼!小声在心底欢唱:我是最会躲麻烦的“福星小艾”!哦耶!
这份合约,就当作是我大学最后半年的疯狂纪念吧!
“将内容看清楚,违约的代价,你付不起。”金主拿走了一份合约,将另一份合约留给我并“好心”地提醒道。
一句话就把我从幻想中又拉回来了。我看,我看还不行吗?哀叹既成的事实没有任何意义,我只能再拿起那张破纸,仔细地去看那无比丰厚待遇下同样“丰厚”的条件。
——随传随到。(我要上班耶!)
——无条件取悦金主。(狗都没这么听话!)
——期间不许有其他的男人。(我还想谈恋爱呢!)
——保持身体健康。(这是人自己能决定的吗?)
——作为女伴见客时需保持仪态。(我不是淑女啊!千万别带我出去!)
——无解约权。(只能等着被甩?)
……
当然,也有一些对我来说没有影响的条款,比如:
——不许主动打电话、擅自接近金主。(我躲都来不及,还主动!)
——不能怀孕(老天保佑,千万别怀孕。)
——容貌不许受损,身材不许走样。(两样我都没得损。)
——未经允许不得表露情妇身份。(我还怕别人知道勒!)
——不许与金主的其他女人发生纠纷。(天哪!保佑我千万别被女人的飞醋扫到!)
……
真不知道有多少女人签过这种鬼东西,想必大多数女人还是很HAPPY的吧,如果金主都这么大方而且又帅又有“能力”。但是对我来说,男人要有钱,但不能当钱是万能!男人要长得帅,但不能长成祸害!而又帅又喜欢拿钱砸人的男人,只可远观不可花痴!被耍过一次已经够了,我可不想同样的笑话闹两次!一想到那段过往,我依旧得不停克制自己的脾气。
而且这纸合约明显就是现成的,也就是说,我是这魔王收的的第N位情妇,不知道这哥们的品味是不是都是这么奇怪,不过现在,阿弥陀佛,保证这位魔王同志别发飙先,识时务者为俊杰……
看着合约下咱鸡爪子扒过似地签名,哀叹一声:
“姐们这签的不是合约,是无聊。”
作者有话要说:说点什么呢?
大家都吃了吗?吃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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