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过一旁递来的吉他,严欢注意到付声也正看着自己,便对他露出一个笑容。
“弹什么?”
付声看了他有好几秒,眼神变幻了几下,道:
“你选吧。”
“哎?”
“你是队长。”
队长这个词,严欢还是第一次听付声这么正式地说出来,他呆了一小会,笑道:“好吧,那就我选。”
这种时候,要揭开彷徨,抛下胆怯,明确自己未来不能退缩的路。
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吗?当然只有那一首。
是吧,JOHN!
JOHN轻轻一笑,道:
“跑吧。”
向前跑吧,严欢!
作者有话要说:裸奔这个词会不会被和谐……
☆、巡演首结
雷新是金雅县人民日报的一位实习记者,大学毕业,好不容易托关系进了老家的报社。可是一年工作下来,除了每天写些无关紧要的路边新闻,他在学校里学的知识很少有时候拿得出来用。
在这座平凡的小县城里,就连记者们的日子也都过得枯燥而普通,偶尔有个治安事件报道,就是一件大事了。今天准点下班,雷新骑着自行车回家,准备顺道去小公园逛一圈,可车刚停在门口,就看到公园前人头耸动,身为记者的敏锐直觉告诉他,这一定是有不同寻常的事情发生了。
“不好意思,让一让,让一让。”他连忙钻进人群中,挤过附近几个看热闹的男人,向人群的中间靠去。
这里发生了什么事,聚集了这么多人?
是街头凶案,还是有人在闹事?雷新下意识地觉得,这一定是报道的好素材,兴奋起来
可他刚接近人群前面,就听见一阵阵震天响的乐声。
嘭嘭嘭,咚咚咚,像是在打雷一样!不过其实,这只是一串鼓声。
鼓?
雷新呆了,放眼向前方看去,只见在一个简易达成的舞台上,一群年轻人正满头大汗地演奏者,而在他们正前方,则站着一个手拿麦克风的少年,闭着眼睛声嘶力竭地歌唱着。
那个少年的年纪,看起来顶多不过十j□j岁被。
这是……街头卖艺?雷新又摇了摇头,他仔细听了听音乐与歌声,那激烈的节奏,那高昂的旋律,他听出来了,竟然是摇滚!这支小小的县城上,竟然有摇滚乐队在户外演出!在以前,县城里仅有的几家酒吧里,都只有驻唱歌手,见不到几支乐队的影子。更别说,像台上这么专业的乐队!
没错,专业!
雷新一下子就听出来了,这支乐队绝对非同凡响,主唱,吉他手,贝司,鼓手,都是一等一的是水平!没看见吗,就连周围上了岁数的老人,都在这里听得津津有味。而且最难得的是,这支乐队不走流行,不跟潮流,是真真正正的摇滚作风!
为什么他雷新能了解得这么清楚?嘿,其实在大学时代,他也是一个校园乐队的成员,当时好一阵专注,只是毕业后乐队的伙伴们都四散了而已。不过偶尔,雷新有时候看到有关摇滚的新闻,也会额外关注一下的!
他万万没想到,今天,就在现在,这个破旧的小公园内,竟然能让他接触到一个正在发生的摇滚大新闻!还有什么比在一个小县城,偶遇巡回演出中的乐队更加令人兴奋!
这是巡演,一定是巡演!
雷新瞪大了眼睛,兴奋地看着台上的乐手们。他看到那主唱年轻清秀的面容,突然觉得有些眼熟。哎?赶紧拿出包翻了翻,翻出一本摇滚杂志,几下翻到其中某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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