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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这个内容特别难写。

主要是因为隔行如隔山啊。

首先我对商科一窍不通,做生意的事也搞不懂。只有一个死党会偶尔和我说说她做的单子,所以基本上……相关内容……都是瞎凑。

然后就是JCSS工作的事情,朋友里只有一个是法医……然后她所在的分局还把她一工两用(基层JC局,人手不够)。所以这个方面也只能……根据她跟我吐槽过的工作内容瞎凑凑。

然后关于情节的一些题外话吧……

我曾经看过几个天涯的同志帖,看到过两个人之中一个人婚了不说,还继续瞒着别人搞在一起,那个没婚的还装可怜博同情诋毁被骗婚的女人,这可不是个把。其中有个长帖刚好被那个骗婚GAY的老婆看到的,最后大概闹的删掉了吧。让人比较惊奇的是那个帖子的舆论方向居然是倒向骗婚这对这一边的。

虽然说现代社会过不了可以离婚,但是相对来说女性权益受到压制(在各种方面潜移默化的压制,现在明目张胆的情况比较少了),婚后遇到莫名其妙的冷暴力而不知所措或者就这样自我安慰着在痛苦中过下去的女性还是很多的。因为发现丈夫性取向之后无法正确处理,失措到去跳楼的都有(上过新闻,而且不止一个)。

所以骗婚带来的危害远比想象中更大。再多压力也不是你向一个无辜者施加危害的借口。

而男猪脚这样的稀有动物存在的可能性蛮小的。

当然,还有一群迷信自己能改变一个基佬的性取向的女性……这种的真的让人不知道该说啥好了。(我有认识这样一个女人==

或者纯粹因为利益而愿意和GAY结婚的,这种其实和形婚差不太多,双方商量好了以后搞openmarriage。这也没啥好说的,大家各取所需。

关于QJ男性和伤情鉴定这个,由于男性不能作为QJ罪的客体,所以基本上被QJ或者LJ都是只能按故意伤人算。而实际上刑法中对故意伤人的伤害分类貌似是,轻伤,重伤,死亡三个档次。

轻伤的检定要求其实还挺高的,一般情况的淤青,皮肉伤或者直肠粘膜损伤,括约肌撕裂之类的,都是够不上的。必须要导致器官部分失去功能,比如主角这种,一侧耳膜穿孔,失聪,这个算轻伤。重伤则是毁容,断肢,瘫痪,器官完全失去功能(双目失明,双耳失聪)这类的。死亡不解释了。

而达不到轻伤标准的一般就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了,拘留个几天罚点钱这样。

其实相关的新闻还蛮多的,比如某男在河边睡觉,被路过男子QJ,然后因为没啥大伤口,只能以治安管理条例拘留加害人。大家可以用关键字搜搜,我反正是每年能看到好几次。

--话说,其实我是半个法盲,关于刑法什么的不是很了解,也就大学里上过公共课,所以如果这部分有说错,请不吝赐教,我马上改过。毕竟法律条文相关的事情还是蛮严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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