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启臻做的活体实验并没有出现类似的情况,发现这个问题之后他也十分困惑。病人的手腕很痒,难以控制地想去抓、挠,家长看她忍得辛苦,又不敢妄自在她伤口上动什么,便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医院身上。
检查的最终结果显示,该病人之前一直大量服用某种进口抗生素,虽然副作用在同类药物中算是最小的,但由于长期服用,病人身体已经对药物产生依赖性。
细胞在遇到导入液之后发生病变,导入液的性能变得和癌细胞相似,被不断繁殖并且吞噬周围的正常细胞,使得伤口处刚长出来的新细胞不断地被复制、繁衍,最终使得那道原本该平整如旧的皮肤变得比正常的皮肤要厚,并不断地凸起,加厚。
病人之所以觉得手腕很痒是因为那些细胞在不断地分裂、成为新的细胞,她身体里的正常细胞在逐渐地被吞噬,身体发生排斥反应,直接表现出来就是痒。
痒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实际上应该是细胞在呼救的信息。
陆启臻看到B超检查结果后立刻打算对病人实施手术,将手腕处不断增厚的部分切除,杀死现在还在不断繁衍地细胞,使得病人的手腕最在限度地恢复到原来的状况。
原本手术就具有一定的风险,要求病人家属签字的时候,他们却拒绝了。
原因是他们觉得这个手术的风险太大,比上一次的风险还要大许多,之前的手术他们已经承担了不可挽回的后果,这一次如果出问题的话,他们又该怎么办?
那位患者的婚期就在不久之后,如果因为导入液而导致她身体里的细胞都癌变,那后果又要如何计算?
他们在极短的时间内计算出一份损失清单,包括从小培养患者的费用、患者的就诊经费、患者的社会劳动总价值(即她工作的话可以赚多少钱)、患者的人生价值,等等,总共加起来需要陆氏医院赔偿他们一共1.5亿。
陆启臻原本打算给那位病人实施手术,尽快地解决掉导入液所导致的副作用问题。如果及时切除的话,那些发现病变的细胞应该能及时被杀死,手腕处不会有明显的疤痕,病人的身体也不会受严重的损害,一切可能的后果都在他可控制范围内。
如果病人的家属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生是无法对病人实施手术的。这是陆氏医院百年不变的规定,为的就是医院和家属都对病患负责,保证病患的身体得到最全面最安全的呵护。
陆启臻完全没有想到那位病患的家属会在那种时候提出那么不合理的赔偿要求。
但他也没有办法单方面地为病人实施手术,如果出现更加严重的后果,他个人将要负全部的责任,要承担所有的赔偿后果。
这也是陆氏医院的规定,目的是保证医生个人不会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但同时也必须保证医生的行为要在医院允许的范围内,不能因为个人感情因素而在对待病患的态度和行为上出现任何偏差。
陆启臻拿着手术刀却无法为那位病人做手术,看到她脸上露出痛苦的神色也完全没有办法帮她减轻丝毫,内心越来越觉得内疚的同时,对她父母的怨气也多了一些。
那时候他刚接手,对院长的职责还不是非常清晰,年轻气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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