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三年九月廿七,唐皇后一纸文书,落到大理寺左少卿冯信案前。
冯信拿起文书,见是皇后让他释放乔东城的小儿子乔文轩。文书标注,左寺正公署来执行。
看罢书信,冯信一皱眉头。
这文书上既没有门下省附议,也没有尚书省印章。
也就是说,文书是皇后派人直接送到冯信面前的。
这显然是
《国公府赘婿》第219章又一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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