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6月3日这天下午,许多人都记得哈尔滨上空那轮灼热的骄阳。太阳光照非常强烈,气候异常炎热,但许多人仍然自发地集合在黑龙江省高等法院门口。街上还聚集着比平时多几倍的防暴警察和军人,他们身上都佩带着核枪实弹的30式冲锋枪,这种冲锋枪是当时中国陆军装备最多的近战武器。在历史上,这是很普通的一天,但也是非常具有纪念意义的一天,因为这是中国卫国战争中第一个“特别军事法庭”开庭的日子。
尽管还没过吃午饭的时间,高等法院南侧的街道、东西两侧的空地上已挤满了早早赶来的人群,包括上班途中突然发现加入的工人和职员。高等法院门前的公告栏上贴着一张非常醒目的巨幅公告:“6月3日下午2点,特别军事法庭公开审判伊春守军、东北集团军群某师师长黄雷、师参谋长赵楠及其秘书、警卫人员,市民可到高等法院接待室领取旁听证,有秩序地进入审判厅旁听。”
下午1点20分,我乘坐着那辆熟悉的军用吉普车来到了高等法院门前。今天我穿着国防军陆军的夏礼服,这种礼服在常服的基础上增加了花纹、流苏和天鹅绒软垫,连纽扣都是镀金的,在阳光下闪烁着夺目的光彩。更多的防暴警察从高等法院的侧门跑了出来,在车门前方形成两道人墙,分隔出一条通道让我下车。我向这些警察们敬了一个军礼,稳步向法院大门走去。与此同时,拿到了旁听证的市民也开始从侧门进入审判厅。我听到自己身后传来一阵嘈杂声,同时传来一阵照相机的快门声。我深知自己今天的一言一行,明天都将出现在报纸的醒目位置上——毕竟这是一次史无前例的审判,究竟能否成功,就看我这个审判长的表现了。
黑龙江省高等法院门前的这条街道叫做“正义大道”,它究竟是否因为法院而得名,已经无法考证;但历史把这次标志性的审判安排在这里进行,是很耐人寻味的。法律的最高目标是实现正义,在卫国战争中,还有什么比奋不顾身、保卫祖国更正义的事情吗?严厉惩罚那些贪生怕死、一溃千里的叛国者,就是对正义最好的贯彻。我没有学过法律,或许今天的审判根本不需要援引法律——在自己祖国最需要的时候,公然放弃职守、临阵脱逃的民族败类,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时代的法律里,都是必须严惩的。在这个时候,最需要的不是精密的法律条文,而是大义凛然的正气。
站在台阶的最高层回头眺望,灰绿色的军用吉普车和黑色的小轿车越停越多,其中最醒目的是一辆挂着深绿色窗帘的“松花江”小轿车。在万众瞩目之下,车门打开了,两名面容憔悴的中年男子从车里走了出来,手上戴着手铐;四名法庭警察立即抓住了他们的手臂,像架着两只山羊一样把他们押了上来。后面的另一辆小轿车里同样坐着两名男子,年龄稍微轻一点,满脸惊恐的神色,好象从来没有见过这么严肃的阵势。这四个人身上都穿着绿色的卡其布军衣,军衣的颜色很黯淡,似乎还带着硝烟的气味,但领章和肩章都已经被拿掉了,帽徽也被取下来了。这就是今天审判的四名被告,他们两天前从被苏军包围的伊春乘飞机逃出来,仓皇失措地降落在绥化,又被绥化军用机场派遣一架飞机押送回哈尔滨。回到哈尔滨之后,为首的那位上校师长写了长达八千字的“悔过书”,把自己痛骂了一顿,承认自己擅自离开职守,辜负了上级首长的希望,为国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王澍将军在这份假惺惺的“悔过书”上批了一句话:“悔过是没有用的,请大本营代表卫明宪中校立即组织特别军事法庭审判,一定要公开审判,公开判决,公开执行。”
下午1点45分,我和两位少校、两位上尉一起,走进了宽敞的黑龙江省高等法院第一审判厅。审判厅主席台上专门铺设了一张绿色的小地毯,主席台中央的幕布上挂着一个特制的巨型国徽——海蓝的底色,30颗亮黄色的五角星形成一个圆圈,包围着一只威严的金色巨龙,这是从明帝国后期就开始使用的国徽,革命胜利之后只是调整了五角星的数目,并没有改变整个构图;今天,这副国徽就象征着国家的权力和法庭的尊严。国徽下方排列着包厢形状的9个座位,中间一个是审判长的座位,左边是两个法官、两个书记员的座位,右边则是两个检察官以及另两个书记员的座位,这两位检察官同时充当今天审判的公诉人,由他们负责宣读起诉书。法官和检察官都是第13集团军参谋部的工作人员,他们都没有任何学习法律的经验,我也只是在大学期间选修过几门法律课程而已。在审判开始之前,我一再提醒这些临时法官和检察官:“我们的经验不足,而且进行的是一次史无前例的审判,一定要显示出凛然正气,不要在细枝末节上纠缠。表情严肃,心中充满自信,千万不要紧张!”
顺着主席台上的绿地毯把目光向前延伸,在地势稍低的观众席前方,有一排如同大学食堂窗口的铁架子,架子分成四格,三面有护栏,每个格子里摆着一把简陋的木制椅子,这就是被告人的席位了。从被告席再往下跨一个台阶,便是近千个观众席位,此时已经是座无虚席,甚至连走道里都站满了人。此时,审判厅里沸腾的人声经过两次警铃,已经渐渐平息;就在第二次警铃刚刚落下的时候,包括我在内的全体法官、检察官、书记员都按着顺序坐到了自己并不习惯的座位上——但愿这种客串越少越好,如果每天都有这么多叛国者需要审判,我们的国家简直就要崩溃了。我扫视了一下四周,拿起桌子上的审判流程表,偌大的法庭里只剩下呼吸声和吞咽口水声,所有的观众都把眼睛瞪的大大的,期待着这前所未有的时刻来临。
“报告审判长,各位法官、检察官:本案被告人黄雷、赵楠、王轶、罗弥现已被传唤到法庭候审室候审,是否开始审判,请指示!”一位书记员按照规定的流程站起身来,用洪亮的嗓音向我报告。我清了清嗓子,用同样洪亮的嗓音回答道:“现在开庭!将被告人押上法庭!”
话音刚落,书记员已经把提押票递给了在场的法警,法警旋即从旁边的小门把四位被告人依次押上了被告席。楼上楼下的观众席立即发出一阵蜂鸣般的声音,有人在抱怨距离太远看不清楚,有人则从被告的背影判断着他们谁是师长,谁是参谋长,谁又是倒霉的秘书……第133师师长黄雷站在左起第一个被告席上,虽然已经身陷囹圄,但他还是站的笔直,连军服的褶皱都被抹的很平,还没有忘记举起右手敬了一个有气无力的军礼。他身后的三位被告依次重复了这一军礼,便伫立着等待下一个命令。“坐下。”我稍微压低了一点声音宣布。法庭又恢复了静谧。
四名被告像倒塌的山丘一样,一下子垮在了椅子上,主席台顶端的十盏探照灯把被告席照的透亮,四张苍白的脸在闪光灯前表情各异,上千双眼睛在他们身上扫来扫去……此时刚好下午两点整,法院大楼的钟声敲响了。“根据中华共和国最高统帅部第一号命令,以及东北集团军群首长的批示,东北集团军群哈尔滨特别军事法庭于昨天下午正式成立,并于今天下午两点开庭,对特别军事检察官提起公诉的东北集团军群某师师长黄雷、师参谋长赵楠、师长机要秘书王轶、师参谋长机要秘书罗弥进行公开审判。现在进行第一项审判程序,由特别军事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我不紧不慢地照着讲稿念道。我没有说出第13集团军的名字,也没有说出第133师的番号,因为今天是公开审判,不宜泄露军事机密;实际上,许多消息灵通的市民早已知道了第133师溃败的消息,这种保密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坐在我右边的一位少校站了起来,审判厅里随即回响起代表东北集团军群,乃至代表整个中国国防军的控诉:“1933年5月31日,入侵我国的苏联军队逼近到伊春市郊,与驻守在伊春的东北集团军群某师发生交火。黄雷身为该师师长,不但没有组织顽强的抵抗,反而贪生怕死,玩忽职守,将个人的安危置于国家领土完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之上,多次向上级首长打电报请求撤出伊春。这种胆怯的无理要求当然遭到了上级首长的反驳,首长一再要求黄雷师长、赵楠参谋长忠于职守,以密山守备英雄师为榜样,尽最大努力打击苏联匪徒的嚣张气焰,保护伊春人民和黑龙江人民的安全。令人发指的是,仅仅过了不到24个小时,黄雷和赵楠就抛弃了自己的职守,在苏军刚刚进入伊春市区的情况下,与机要秘书王轶、赵楠一起,擅自乘坐飞机逃离密山战区,降落在安全地带。检察官认为,这不仅仅是严重的渎职,更是对祖国、对人民的背叛,给卫国战争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事实上,黄雷、赵楠等人离开伊春不到一个小时,伊春周围的防线就彻底崩溃,苏联匪徒花费很小的代价就占领了这座小兴安岭以北的战略重镇。擅自逃离战场是军人最不能宽恕的罪行,按照我**事法律,其严重程度等同于携带武器投靠敌军,应当被判处叛国罪。在这次叛国事件中,黄雷和赵楠是主谋者,他们的机要秘书王轶和罗弥明知其长官有逃离战场的计划,却不加以阻止,反而尽力为其制造方便,甚至最终随同他们一道临阵脱逃,已经构成了胁从犯罪,证据确凿无疑。希望法庭全面考虑他们的犯罪事实,做出公正的裁决……”
起诉书还没有念完,被告席上突然传来一阵急促的呼吸声。只见第133师参谋长赵楠面色青紫,大口大口的喘着气,双手紧紧抓着胸前的衣服。“怎么回事?”我急忙问道。黄雷嚅嗫着嘴唇,低声答道:“报告审判长,赵楠有心脏病,一旦紧张就容易发作,需要输氧治疗。”我向法警点头示意,法警立即叫来了法庭医务人员,赵楠被允许退席输氧治疗。不过他的心脏病来的快,去的也快,仅仅过了15分钟就恢复了正常,回到了被告席上,一切都仅仅是一个短暂的插曲而已(事实上,如果赵楠真的因为心脏病突发而死,倒也为国家节省了一笔行刑的费用)。
起诉书并不长,很快就念完了,接下来应该是出示证据的时候了。最可靠的证据当然是第133师向第13集团军司令部发来的请求撤退的电文,这些电文都有师长黄雷、参谋长赵楠两人的签名,不过这些电文都涉及军事机密,不能全部公开,只能宣读其中部分内容。还有绥化军用机场地勤人员的证词,他们在电报里证实黄雷一行的飞机是6月1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抵达绥化机场上空的,如此推算,这架飞机应该在上午10点左右就离开了伊春。黄雷和赵楠也承认了自己临阵脱逃的罪行,他们给王澍将军写的“悔过书”也被作为重要的口供,陈列在法庭上。“审判长阁下,法庭已经出示了充分的证据,以及四位被告人的口供,这些证据、证词都证实了黄雷、赵楠、王轶、罗弥临阵脱逃的叛国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作为检察官,我提请审判长和各位法官判处他们四人叛国罪,其中黄雷和赵楠二人为主犯,王轶和罗弥二人为从犯,按照《中华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国防军军法典》的有关章节,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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