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很长,公文用语罗列在一起,读起来晦涩难懂。别说谢青,就是常和合同打交道的陆诚都读得很慢。
判决中认定了录音证据及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和证明力,又根据证据判定“被告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而做出错误判断,与被告签订合同”。
因此,法院对“原告主张其受到被告欺诈而签订合同的事实主张予以采信”。
后面一段,同样是公文用语句句罗列,但谢青看得热血沸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原告因受被告欺诈而违背真实意思与被告签订的出版合同,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故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合同撤销,《青珠录》的版权拿回来了。
再往后,是关于谢青索赔的具体判决。
张觅雅拟定的索赔额是将近一百万,不过就连她自己也说,赔这么高基本不可能。
他们尽可能地提交了各个网站上关于《青珠录》的销量数据,最后法院判定绮文出版赔偿十万。
不多,但也比她本身拿到的出版稿费高了。
除此之外,胜诉引起的连锁反应更令人痛快。
合同“撤销”相当于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没签过,在售的实体书要都要召回、销毁。
至于绮文已经倒手卖出去的影视版权,自然也都无效。但买方无辜,向绮文追责是必然的,绮文出版面临巨额违约金。
谢青这才恍悟,原来陆诚那天跟白琼说的话真不是在唬人,也完全没有夸大事实。
她也这才后知后觉地想起来问陆诚,怎么和白琼联系上的?
陆诚悠闲地倚在办公椅里:“我们最近和绮文合作了很多本书。”
谢青点点头,这个她知道。
差不多就是在她第一次把证据交给张觅雅之后,诚书文化与绮文的合作出版项目突然多了起来,就连原本要直接交给自己线下出版线的书,都匀了一部分出去。
“就是为了能正常接触到你的编辑,又不打草惊蛇。”他道。
她说她觉得那位编辑还有情怀,让他动了这个念头。
他知道在这个圈子里情怀意味着什么。虽然现下情怀好像越来越不值钱,但对搞文学的人来说,情怀还是和魔咒一样。
很多作者可以为了情怀放弃日进斗金的热题材,把冷文坚持到底;很多编辑也可以为了情怀日日熬夜,就为了做出一本让自己满意的书。
有些版权方因为有钱,玩得更大一些,会斥巨资将喜欢的作者的版权全数买下,只为保证每一部作品都可以被好好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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